急性期,以系统的药物治疗为主,一船疗程为2—3个月;慢性期采用药物维持治疗。维持的药物剂量,应是低的剂量,可以为治疗量的1/2—1/5,或根据患者的症状而调整。维持治疗的时间,一般认为次发病,用药维持治疗2年;如第二次发病,维持治疗时间不少于3年;如第三次发病,则不轻易停药,应维持药物治疗。
原则上尽可能使用一种抗精神病药物。有时可将低效价药物与价药物合并使用,但应以一种为主。当有抑郁症状时,可合并使用抗抑郁药物。出现锥体外系副作用时,应合并使用抗锥体外系副作用的药物。
精神分裂</a>症的药物治疗原则" width="400" height="300"
使用抗精神病药物,易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。目前尚缺乏的治疗方法,应尽量预防其发生。①应尽可能用小剂量,保持佳效应;②避免用超大剂量;③可采用“药物假期”,即周末停药;④尽可能少用拟胆碱能药物;⑤早期识别迟发性运动障碍。
除了用药物治疗外,还可以通过心理治疗和社会,在治疗过程中要了解与发病有关的应激因素,及时给予支持性心理治疗,同时开展家庭心理教育,减少环境中的不良刺激,以提高患者适应社会的能力。